90年10月18日系務會議通過
90年11月13日經校長核准備查
102年01月10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107年10月1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107年11月27日經校長核准備查
第一條 設置目的:
為本校日本語言文化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未來之發展,鼓勵本系教師在學術研究、教學、社會服務等方面有更傑出之表現,提昇學生學習環境及招生成效,加強本系在國際學術交流、系友聯繫及與產官學界等合作關係,特設置本發展基金專款及管理辦法。
第二條 專款來源及存入方式:
以本系不定期向外界募款方式為之,並配合學校會計規定設置本專款專帳,以便存入。本專款之存提依學校會計制度辦理。
第三條 捐款方式:
捐款人(單位)得以現金、劃撥、信用卡或支票等方式將款項捐贈至本專款中,而捐款時亦可指定或不指定捐款用途。
第四條 捐款證明:
每筆捐款,得由學校會計室出納組開立「捐贈證明」給予捐款人,以玆證明且便利其報稅。
本專款之各筆捐款得以累積,即不須依學校會計制度之年度預算方式於當年度將經費核銷。
第五條 本專款之各筆捐款得以累積,即不須依學校會計制度之年度預算方式於當年度將經費核銷。
第六條 專款用途:
本系發展基金專款主要用於下列各項:
一、改善本系教學研究之相關設備和圖書典藏。
二、延攬國內外學者到校短期講學。
三、本系專任教師出席參加國際會議並發表論文之補助。
四、舉辦學術研討會、演講會、系友會及本系師生各項活動之補助。
五、設置獎學金:
- 本系應屆畢業生經正取就讀本系碩士班,發給獎學金20,000元(每年5名為限)以未獲其他入學獎學金者為優先。
- 其他經系務會議決議專案補助者:如:
(1)外籍學生獎助金。
(2)補助學生參與校外或國外語言文化相關競賽、論文發表。
(3)其他。
六、生活困難學生之就學借款。
七、本系及學生刊物之補助。
八、其他教學研究及相關之行政業務開支。
第七條 專款運用程序:
本專款之使用得依本辦法第六條所列專款用途之項目支付,且須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方可提領使用。
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報校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